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遵府办函〔2021〕51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市司法局在广泛调研、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遵义市创建“遵满意”政务服务品牌的实际,起草了《遵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公文系统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在充分吸纳有关意见后最终形成《遵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送审稿)》,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于3月25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启动了全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按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提供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于哪些范围?
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事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障,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原则上都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比如: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
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适用哪些对象?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若不愿意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意配合行政机关事中事后核查的,则需要提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对作出不实承诺的会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在通过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督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如何公布?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经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审定后,由同级营商建设局组织公布实施。
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哪些保障措施?
《通知》从组织领导、强化宣传、督查考核三个方面明确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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